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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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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校内招聘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5-06-23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校内招聘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给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满足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招聘活动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学院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互相协调,保证招聘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校内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均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招聘活动。
三、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须事先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填写《招聘单位登记表》,经过同意后方可按时间安排进行;用人单位电话、信件等形式招聘的,由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四、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结合各系(校区)专业情况,通知有关系(校区),各系(校区)负责及时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招聘活动。
五、各系(校区)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如实介绍学生各方面表现,配合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好招聘工作。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招聘毕业生,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
七、毕业生要在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如实向将要选择的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在招聘的过程中,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讲究谈话艺术,展示自己的良好形象。
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后,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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