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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发布日期:2006-01-11 浏览次数:
第三条 对年度首次就业率达不到60%的系(校区),学院取消其主要党政领导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学院按比例收回当年拨付给系(校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收回标准为:首次就业率65%以下,收回全部专项经费;首次就业率65%~70%(不含70%,下同)收回专项经费的50%;首次就业率在70%~75%收回专项经费的30%;首次就业率75%~80%的收回专项经费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