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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根据司法部司法通〔2007〕52号文件和省体育局豫体政〔2007〕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参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全部采用网上答题并评分的方式,竞赛规则及试题库登陆国家体育总局(www.sport.gov.cn)网站,进入“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栏,点击“点击进入竞赛”栏,再点击“参加比赛”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即可。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详见网站竞赛规则)。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知识竞赛是由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活动,是落实中央及体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院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

(二)参赛人员: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我院“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参赛人员名单及成绩报院党办。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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