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院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掌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根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郑体院〔2023〕11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各部门做好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以2024年9月30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各部门名下所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由国资办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内容和要求如下:
1.核对账物是否一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登记工作。
2.做好信息纠错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补充,经国资办核实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涉及到仪器设备变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退休、转岗等),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变动汇总表》,到国资办办理有关手续。
3.检查仪器设备标签完善与否。仪器设备标签是否做到件件仪器设备有相应标签、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国资办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
4.清查未入库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办公经费、科研经费、业务经费等)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国有资产,是否有新购、捐赠的仪器设备要补办有关手续。国资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等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置。
5.盘点结果确认。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在盘点表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一)部门自查
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所属固定资产逐项清查、核对,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对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核查各类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标识、数量、使用现状、使用地点、使用人等。涉及到仪器设备变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退休、转岗等),须如实记录于《固定资产变动汇总表》。若出现有账无物情况,须如实记录于《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说明情况;若出现有物无账情况,须如实记录于《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清理检查时要认真仔细、记录详细、全面完整,坚决做到不重不漏,不隐瞒账外固定资产,认真清理后请于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交至综合训练馆30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516897135@qq.com)。
(二)现场抽查
国资办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联合抽查小组,以自查结果为基准对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三)统计汇总,系统信息调整
国资办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中账物不符、信息有误的资产,会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进一步核实后进行账目或实物调整。
四、资产清查总结
国资办将最终清查结果上报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动员按时按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王晓梅
电 话:63631075
附件:1.固定资产变动汇总表
2.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
3.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