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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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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关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

通 知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1.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全面信息。

3.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以2020年9月30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各部门名下所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查由国资办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完善资产管理账目。要建立部门资产管理系统,要求每个部门要有专门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所在场所、使用人列出资产明细,并将资产账目表在相关位置予以张贴,做到管理者、使用者心中明白有多少资产、每件资产处于什么位置,便于核对、和明确管护责任。

(2)核对账物是否一致。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目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等登记工作。

(3)做好信息纠错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补充,经国资办核实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4)盘点结果确认。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清查员在盘点表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5)检查仪器设备标签完善与否。仪器设备标签是否做到件件仪器设备有相应标签、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国资办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

(6)理清仪器设备变动中的资产手续移交。涉及到仪器设备变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到国资办办理有关手续。

(7)清查未入库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国有资产,是否有新购、捐赠的仪器设备要补办有关手续。国资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等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置。

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从2020年10月10日开始,11月30日完成。

(一)部门自查

时间:202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各部门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所属固定资产逐项清查、核对,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对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核查各类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标识、数量、使用现状、使用地点、使用人等。若出现有账无物情况,须如实记录并说明情况;若出现有物无账情况,须如实记录于《盘盈固定资产明细表》。清理检查时要认真仔细、记录详细、全面完整,坚决做到不重不漏,不隐瞒帐外固定资产,认真清理后要如实上报。

(二)学院现场核查

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在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国资办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人员,依据各部门的资产账目及《资产自查情况统计表》到各

单位现场核查实物资产,对账物不符的情况如实登记。

(三)统计汇总,系统信息调整

1.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20日

2.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中账物相符的资产,会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基本信息。

3.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类资产中账物不符的资产,根据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通查、核对,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账目或实物调整。

四、资产清查结果

2020年12月21日-12月30日,国资办将最终清查结果上报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在清查过程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清查小组的工作,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资产清查“不疏、不漏、不虚、不重”。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及资产管理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清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国资办王淑云老师,电话:63631075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0二0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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