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行政办公用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7月4日
附 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提高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体育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豫体办【2017】12号)及补充说明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房是指为保障学院党政机关和各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指的是党群、行政和教学、科研、教辅、后勤等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使用遵循“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动态调配、集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能单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负责协助,主要做好办公用房的校定、分配、调整、清查等工作。对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及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房屋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等工作。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配置及使用
第七条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为房间内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单位为平方米(m2)。
第八条 行政办公用房根据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单位编制数、人员职级进行定额配置,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第九条 机关部门办公室用房配置标准参照《河南省体育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及补充说明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
正厅(局)级 |
≤30 |
副厅(局)级 |
≤24 |
正处级 |
≤24 |
副处级 |
≤18 |
处级以下 |
≤9 |
第十条 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用房的配置标准,按照行政办公人员和教师人均面积两部分计算。学院将办公室用房总面积定额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教学单位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用房配置标准同机关部门,教师办公室用房,按如下标准配置: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
教授 |
≤18 |
副教授 |
≤12 |
讲师及以下教师 |
≤9 |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在定额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租、转借和调换。
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人员应当按行政职级核定使用面积,不以职称核定或重复累加。
行政办公人员原则上仅配置一处行政办公用房,不得占用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
高层次人才引进或科研需求可根据工作实际经党政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配置办公用房。
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不配置独立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学院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议室、接待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确需单独配置的,应在本单位内解决。
各单位利用不宜办公空间设置资料室、档案室、仓库等,应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配置。
第三章 调整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因机构或职能撤、并、转等情况需要内部调整行政办公用房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按时办理相应调整和腾退手续。因机构、编制、职数调整,使用单位办公用房未达到定额配置面积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在现有行政办公房源内视情况调剂解决;超过定额配置面积的,使用单位应及时腾退超额房屋并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教职工离岗、退休后,应在办理离岗、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将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退回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重新调配使用或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逾期未退还的,其所在单位负责强制收回。返聘者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单位内部调剂,不另行分配。
第十六条 调整行政办公用房的单位,按照“调新交旧”原则,迁出单位应将钥匙交还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并办理退房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各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调整、交换行政办公用房,否则学院将收回所涉及行政办公用房,并扣减该单位相应的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配置面积,同时暂停受理该单位所有用房申请。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改造行政办公用房的;
(二)不按规定腾退移交行政办公用房的;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行政办公用房的;
(四)擅自改变行政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行政办公用房的;
(五)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行政办公用房,或配备两处及以上行政办公用房的;
(六)有其他违反行政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施行后,此前学院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