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院资产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资【2016】135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群、行政、教学、科研、教辅以及后勤服务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以下简称“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第三条 资产配置的原则
(一)按级定标、从严控制:办公设备的配置严格按照职级核定,从严控制,对超标准的设备及时调整或调剂;
(二)合理配置、分工管理:各部门行政人员的办公设备由部门配置,办公家具、空调及教师办公设备和家具由国资办定期集中按要求统一配置;
(三)厉行节约、统一标准:严格控制各种办公家具的配置要求,批量采购、节约成本、标准统一。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五条 办公资产配置标准如下:
(一)厅级:电脑1台,笔记本1台,打印机1个,办公椅1个,办公桌1组,办公沙发1组(1个三人和2个单人),桌前椅1个,书柜和文件柜共2组,更衣柜1组,茶几1个,茶水柜1个,饮水机1个。
(二)处级:电脑1台,打印机1个,办公椅1个,办公桌1组,办公沙发1组(1个三人或2个单人),桌前椅1个,文件柜2组,茶几1个,茶水柜1个,饮水机1个。
(三)处级以下:电脑1台,办公椅1个,办公桌1个,文件柜2组。
(四)其他设备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人数按比例合理配置。教学、科研人员办公设备按需配备。
第六条 资产配置的价格上限按附件1《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和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为通用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科研、教研设备不按照该办法执行。
第三章 配置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不得擅自多占多用。
第九条 国资办每年对资产配置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报学院研究,各部门需要配置的资产需在上一年度末将配置计划报国资办,国资办汇总报学院研究决定,并按采购计划分两个采购期统一配置。
第十条 各部门因机构、人员调整等确需增加资产配置的,由国资办统一调剂或从学院公物仓中临时解决。
第十一条 在不同地方办公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配备一套资产,因工作原因确需配置一套以上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办进行初审,报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第十二条 对闲置的或超标准配备的资产,由国资办予以收回,进行统一调配。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国资办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资产配置和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公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产配置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